壹、組織規程
依臺北市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第六條之規定,本校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、會計佐理員各一名。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。
貳、業務概況
參、會計規章
本校會計事務、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及其他應行規定事項,係依照教育部訂定之「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」及「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」辦理。